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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11/26
北市北投蕭姓民眾今年9月11日下午10點遺失iPhone 11手機,他立即打開手機APP尋找功能,發現手機沒有關機,並根據顯示守候在手機位置附近,發現陳姓男子就是拾獲者,立即通知警察到場,並從他褲子口袋找到遺失的手機,檢察官依侵占遺失物起訴拾獲者。
陳拾獲手機後並未關機,步出門外後,就遇到警察盤查,他從褲子口袋拿出拾獲的手機,隨即被帶回警局,整個過程都被員警的密錄器紀錄,他不否認在蕭遺失地點撿到手機。
但陳辯稱,撿到雖然很高興,但有想要去還給失主,卻不知道對方是誰,也不知道要送到哪裡去,接著警察就找上門。
起訴書指出,警方接獲報案後在陳住處門外盤查,陳自己從口袋拿出遺失手機,檢察官依根據密錄器影片,認為發現手機過程一切合法,認定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侵佔遺失物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01126003183-260402?chdt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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